DE PUDICITIA)
藉由洗禮與祭司的引導而重塑,隨後又重新染上了肉體的粗糙與污點,並被逐出城外,進入污穢之地;這顯然是將其交給撒但,敗壞他的肉體(哥林多前書五章4、5節);此後便不再在教會中重建。同樣地,關於那名本應留給某人、尚未被救贖、尚未被釋放的婢女之同居關係:他說:「要顧念她,她不至於死」(利未記十九章20節),因為她尚未被釋放給那本應歸屬的人。因為肉體若尚未被基督釋放給那本應歸屬的人,受污染尚可免於懲罰;但既已釋放,便不再有赦免(14)。
如果使徒們對此有更深的認識,他們必然會更加謹慎。但我現在要進入這個層次,區分(15)使徒的教導與權柄。紀律治理人,權柄則指派人;權柄是權柄,而靈則是神(16)。然而,他教導什麼呢?不可與黑暗的行為相通(以弗所書五章11節)。觀察他所命令的。然而,誰能赦免罪孽呢?這唯獨屬於他自己(17)。因為除了神以外,誰能赦免罪孽呢(18)(馬可福音二章7節)?當然,這指的是那些針對他本人及其聖殿所犯的死罪;因為對於那些針對你個人所犯的罪,你甚至被命令要饒恕七十個七次(19),正如彼得所經歷的(馬太福音十八章22節)。因此,如果連那些蒙福的使徒也曾赦免過某種罪,而這種赦免是來自神而非來自人的,那麼他們必然不是出於紀律,而是出於權柄。因為他們甚至使死人復活,這是唯有神能做的;他們使軟弱者康復,這是唯有基督能做的;甚至他們還施加了災禍,這是基督所不願意的。因為那來到世上受苦的,不應當殘酷待人。亞拿尼亞與以呂馬受到擊打,亞拿尼亞受死,以呂馬失明(使徒行傳五章5節;十三章11節),以此證明基督也能行這些事。同樣地,先知們也曾赦免了犯下謀殺與姦淫者的罪,因為他們也留下了嚴厲的榜樣。因此,使徒般的(19)人啊,現在也請向我展示先知的榜樣,我將承認其神性(20),並認可你擁有赦免此類罪孽的權柄。但如果你只被賦予了紀律的職分,而非統治的權力,只是服事而非掌權,那麼你是誰,或者你有何等分量去赦免呢?你既沒有展現出先知或使徒的樣式,又怎能擁有赦免的權能呢?但是,你說,教會擁有赦免罪孽的權柄。我對此更加承認並安排,因為我擁有那在先知中說話的保惠師(Paracletus):「教會可以赦免罪孽,但我不會這樣做,免得其他人也去犯罪。」如果這是假先知之靈所說的呢(21)?然而,這更像是毀滅者的作為,既要藉由寬容來標榜自己,又要誘使他人犯罪。或者,如果這也是按照真理之靈所渴望的,那麼真理之靈確實可以赦免淫亂者,但為了避免更多人的惡行,他不願意這麼做。我現在要問你的觀點,教會從何處篡奪了這項權利?如果是因為主對彼得說:「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;我把天國的鑰匙給你」,或是:「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或所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被捆綁或釋放」(馬太福音十六章18、19節);因此你便推斷,赦免與捆綁的權柄也轉移到了你身上(22)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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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就是轉移到了所有與彼得親近的教會(23);你這扭曲並改變主親自賦予彼得之意圖的人,又是什麼樣的人呢?他說:「在你身上,我要建造我的教會」(24);以及:「我將給你鑰匙」,而不是給教會;還有:「凡你所釋放或捆綁的」,而不是他們所釋放或捆綁的。因為結果也證明了這一點。教會是在他身上建立的,也就是藉由他;是他親自使用了鑰匙(25);請看是如何使用的:「以色列人哪,請聽我所說的話:拿撒勒人耶穌,是神藉著他指派給你們的」(使徒行傳二章22節),以及其餘的話。最後,是他第一個在基督的洗禮中開啟了天國的入口,藉此,過去被捆綁的罪孽得以釋放,而那些未被釋放的則被捆綁,以符合真正的救恩;他用死亡的鎖鏈捆綁了亞拿尼亞;並使那雙腳軟弱的人脫離了疾病的折磨(使徒行傳三章7節)。同樣地,在關於是否遵守律法的爭論中,彼得第一個被聖靈感動,並預言了外邦人的蒙召:「現在,」他說,「為什麼試探神,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?我們信耶穌的恩,與他們一樣得救」(使徒行傳十五章10、11節)。這項判決既釋放了律法中被忽略的部分,也捆綁了那些被保留的部分。因此,赦免與捆綁的權柄並未賦予彼得去處理信徒的死罪。如果主曾命令他,即使弟兄犯罪七十次也要饒恕(馬太福音十八章22節);那麼,除非是那些針對主而非針對弟兄所犯的罪,否則他絕不會命令在之後捆綁,也就是保留任何罪;因為在人身上所犯的罪若被赦免,針對神所犯的罪便不可被赦免,這已是預先判定的。現在,這與教會,特別是你的教會,有什麼關係呢,屬血氣的人(psychice)?因為這種權柄只適合屬靈的人(26),無論是使徒還是先知。因為教會本身,在根本上就是那擁有三位一體(27)的靈,即同一神性(28)的父、子與聖靈。他聚集了那教會,就是主所說的「在三個人中」的教會。因此,從那時起,所有在這種信心上同心合意的人,都被視為教會,並由其創始者與成聖者所認可。因此,教會確實會赦免罪孽;但這是靈的教會,是藉由屬靈的人,而不是主教的數目(29):因為這權利與判斷屬於主,而非僕人;屬於神自己,而非祭司。
但你現在甚至將這權柄傾倒在你的殉道者身上,以至於每個人只要一同意戴上那尚且柔軟的鎖鏈(30),在新的監禁名義下,淫亂者立刻蜂擁而至,行淫者立刻前來,禱告聲四起,污穢者的淚水環繞;沒有人比那些失去教會的人更急於贖回監獄的入口(31)。男人與女人在黑暗中被玷污(32),這顯然是淫亂的習性,而那些自身難保的人卻向他們尋求平安。其他人逃往礦場(33),然後作為交通者歸來,在那裡,對於殉道之後的新罪孽,需要另一場殉道。因為在世上、在肉體中,誰是沒有罪的呢?誰是居住在世上的殉道者,不是向金錢祈求,不是受制於醫生與高利貸者(34)呢?現在試想,在刀劍之下(35),頭顱已經擺好;試想,在刑架上,身體已經伸展;試想,在木樁上,已經交給獅子(36);試想,在輪刑架上,已經架起火堆;我說,就在殉道者的安全與擁有中,誰允許人去赦免那些應當保留給神的事呢?那些罪孽若無悔改是被定罪的;據我所知,連使徒們自己作為殉道者,也沒有判斷這些是可以赦免的。最後,保羅在以弗所已經與野獸搏鬥(哥林多前書十五章32節),但他卻判決了那亂倫者的滅亡(哥林多前書五章3節以下)。讓殉道者(37)足以洗淨自己的罪孽就夠了。將自己所獲得的偉大恩典散播給他人,是忘恩負義或驕傲的表現。除了神之子,誰能用自己的死來償還他人的死呢?因為他在受難時也釋放了強盜(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3節)。他來到世上,正是為了自己純潔無罪,並為罪人承擔一切聖潔之事。因此,你若效法他去赦免罪孽,如果你自己沒有犯罪,那就為我代求吧:但如果你是個罪人,你的燈油怎能既夠你用,又夠我用呢?我現在還有證據證明基督(38)。如果基督在殉道者身上,是為了讓殉道者赦免淫亂者與行淫者,那麼就讓他揭示心中的隱情,以此赦免罪孽,這才是基督;因為主耶穌基督就是這樣展示他的權柄:「你們心裡為什麼懷著惡念呢?對癱子說:『你的罪赦了』,或說:『起來行走』,哪一樣更容易呢?因此,為了讓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,我對你說,癱子,起來行走」(馬太福音九章4節以下)。如果主如此關心證明他的權柄,以至於他揭露了思想並命令康復,免得人不相信他能赦免罪孽,那麼我就不能在沒有同樣證據的情況下,相信任何人的同樣權柄。然而,當你向殉道者請求赦免淫亂者與行淫者時,你自己也承認,此類罪行若非藉由殉道者自己的殉道是無法洗淨的,而你卻假設可以藉由他人的殉道來洗淨。如果真是這樣,那麼殉道本身就是另一種洗禮。因為他說:「我還有當受的洗」(路加福音十二章50節)。因此,從基督肋旁的傷口中,流出了兩種洗禮的水與血(約翰福音十九章34節)。因此,我若能藉由第二次洗禮來釋放他人,我就必須藉由第一次洗禮來釋放,我們必須將其注入懷中(39)。無論是什麼權威、什麼理由,讓淫亂者與行淫者恢復教會的平安,同樣的理由也必須幫助那些犯下謀殺與偶像崇拜的悔改者,當然還有那些否認主的人,以及那些在受刑的掙扎中被殘酷折磨而跌倒的人。此外,對於那些在死亡之前就預先悔改的罪人,若讓那些藉由順從而跌倒的人,比那些藉由戰鬥而跌倒的人更容易回到教會,這對神及其慈悲是不敬的。不配感迫使我們說話。你會召回那些被玷污的身體,而不是那些流血的身體嗎?哪一種悔改更令人憐憫,是那屈服於肉體慾望的,還是那被撕裂的?在所有案件中,哪一種赦免更公正,是自願犯罪者,還是被迫犯罪者所懇求的?沒有人被迫自願否認,沒有人被迫行淫:除了慾望本身,沒有任何力量強迫淫亂;它不知道什麼是被迫。此外,否認主的人受到多大的強迫(4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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劊子手的才智與刑罰的種類?誰否認得更多,是那受折磨而否認基督的人,還是那因享樂而失去基督的人?那在失去時感到痛苦的人,還是那在失去時感到高興的人?然而,那些刻在基督戰場上的傷痕,在基督面前確實是令人嫉妒的(41),因為他們渴望得勝,即使如此也是光榮的,因為他們沒有在失敗中放棄。他們被那些以贖罪方式否認主的人再次赦免(42);只有對他們來說,肉體是軟弱的(43)。然而,沒有什麼肉體比那摧毀靈魂的肉體更強壯了。